好幾個重大社會案件的犯案者,都與精神病患有關,因為有精神疾病就是犯罪的免死金牌或著保護傘?我們也常常在新聞上看到震驚社會的殺人重罪嫌犯,卻因「可教化」逃過死刑,因精神疾病治癒後有教化轉善的可能…難道台灣法律上真的有免死金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