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多數人對「上法院」是感到懼怕的,縱使知道自己在法律上佔有優勢,也不願意公然「冒險」。一般人都覺得那是耗費時間和精力的事,只要能不去就不去。但法院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協助人們解決生活上遇到的問題與糾紛。打官司不是「有問題的人」才會去做的事情,不打官司反而才是白白浪費自己的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