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申命記19章1-21節)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,從那裡帶出他來,交在報血仇的手中,將他治死。你眼不可顧惜他,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,使你可以得福。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,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,那是先人所定的。人無論犯什麼罪,作什麼惡,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,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。